
公告日期:2025-10-11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办公室设立在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辖区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信息采集小组由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综合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媒体信息管理,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和研判评估舆情风险,同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或披露。
公司综合行政管理部门还需负责监控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通报舆情信息采集小组,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舆情信息采集小组设专人管理媒体信息管理档案,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和应对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信息采集小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宣传工作负责人为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发现、筛查、反馈与本单位相关的媒体及自媒体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舆情信息采集小组,并协助舆情信息采集小组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舆情信息联络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报告流程及处理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严重负面或者失实信息,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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