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
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65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营业收入扣除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同时综合考虑致同所审计项目工作方案、项目团队及经验、质量管理水平和审计费用报价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性方面,致同所审计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
投资情况,审计小组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2025 年 4 月 18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致同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审计结论、关联交易情况、营业收入确认情况等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
计工作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执业水平及过往执业经验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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