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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9 19:11:03 股吧网页版
华亚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G20210978
致: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刊登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 年 6 月 15 日,持有公司 34.24%股份的股东王彩男向董事会出具《关于
提请增加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刊登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及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刊登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及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合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
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 14:30 在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58 号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彩男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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