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简历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包海山,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8 年 2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共享服务中心负责人、业务财务一部负责人;2022 年 10 月至今,任苏试宜特(上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3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任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次) 13
董事 具体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
包海山 13 13 0 0 否
董事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即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在 2025 年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至第四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 2025 年度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1 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成员,自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2025 年积极履行相应职
责,参与了所有的会议,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关注点及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