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所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重组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 指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华亚智能
标的公司、冠鸿智 指 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能
交易对方 指 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交易各方 指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标的资产 指 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51%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 指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组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重组报告书、报告 指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书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
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标的资产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过户至华亚智能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
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华亚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持有的冠鸿智能51%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417.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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