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亚智能董事会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亚智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包括材料、外协、设备)、资产管理(包括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研究与开发、销售、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信息与沟通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评价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研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 报 金 额 ≥营 业 营 业收 入0.5%≤错 报金 错报金额<营业收
收入1% 额<营业收入1% 入0.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 报 金 额 ≥资 产 资 产总 额0.5%≤错 报金 错报金额<资产总
总额1% 额<资产总额1% 额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严重舞弊行为;公司更
重大缺陷 正和追溯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重要缺陷 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 营 业 收 入 1%≤损 失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
2% 金额<营业收入2%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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