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5-04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广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490,000.00 万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9号)。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90,0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证券的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为 4,900.0000万张。
(五)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广核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9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广核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国广核(A 股)”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1245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245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9,334,986,100 股,公司不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可
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39,334,986,1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8,972,05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43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3816”,配售简称为“广核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元),超出 1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量获配广核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 A
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 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3816”,
申购简称为“广核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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