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核”、“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国广核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9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90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15.81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784.19 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508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核电”)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并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和华泰联合证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吉余道、吴昊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涉及的专户已全
部注销,截至专户销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公司开立的账户(4000023029202641990)销户时余额人民币 33.42 万元(全部为利息收入)、陆丰核电开立的账户(4000023029202656681)销户时余额人民币 0 元,已经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用于投资广东陆丰核电站 5、6 号机组项目。销户完成后,公司及陆丰核电和华泰联合证券、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期末募集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名称 资金存放
金额(万元)
1 中国广核电力 中国工商银 4000023029202641990 广东陆丰 0.00
股份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 核电站 5、
2 中广核陆丰核 公司深圳市 4000023029202656681 6 号机组 0.00
电有限公司 分行 项目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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