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文件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本预案存贷款业务专指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各类存贷款业务。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为存贷款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组员包括财务与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与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存贷款情况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第三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一) 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 督促财务与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 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按时提供相关信息。
(四) 财务公司发生风险且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五)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负责审批风险处置方案,并做好后续风险处
置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 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 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与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动性,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每月编写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监测月报,跟踪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四) 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定期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
(二)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 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但未向监管及时报告的;
(六)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