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
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法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2025年评价领导小组由总裁担任组长,评价工作的实施主要采取各公司业务部门自评与审计独立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评价实体根据自身情况聘请内控评价顾问或技术支持。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本部及主要子公司。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包括: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招远核电有限公司、华鹏科技能源(广东)有限公司、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或受托管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各纳入评价范围的实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及管理要点,遵循全面性与重要性的原则,将本单位关键业务领域及主要业务流程均纳入评价范围。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体系与业务体系、业务信息系统嵌入融合情况;不相容岗位职责的分离、授权审批控制、关键重要岗位反舞弊机制的建立与执行;安全管理、招标采购、购销业务、资产管理、合同履行、资金管控、舆情管理等重要领域管控情况;2024年及以往年度内控缺陷整改情况;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采购
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主要包括:编制评价方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组建评价小组、开展自评、汇总自评报告、独立评价、缺陷认定、缺陷整改、编制评价报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批报告等环节。
审计法务部在独立评价阶段针对业务部门的自评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在独立评价开始后,通过采用个别访谈法、穿行测试法、抽样法、实地查验法、比较分析法、专题讨论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