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度,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调查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年度履职尽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鸣峰,1971 年出生,2023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委员,2023 年 10 月至 2025 年 8 月担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博士学位,香港资深大律师,英国衡平大律师协会海外会员。本人在法律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于 2014
年 8 月至 2021 年 9 月曾任香港证监会非执行董事、香港保险业
上诉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律师公会国际法委员会主席、中国业务发展委员会主席、香港大律师公会仲裁委员会主席、香港原讼法庭暂委法官、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16 年 7 月至今担任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香港机场管理局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香港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1 月担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
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委员,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子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2 次,审议议案 31
项。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审议议案 66 项,审阅事项 11 项。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任职 本年应 缺席 投票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两次未亲自
状态 参加次数 次数 情况
姓名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均投
王鸣峰 在任 7 4 3 0 0 否
赞成票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王鸣峰 2 2
本人以勤勉态度谨慎行事,会前认真了解各项议案、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谨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力争促进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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