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地监管规则等,以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和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秉承开放透明的核电文化,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
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 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
能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 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 应当签字确认。
第二章 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九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程 度;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现代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持续改善公司治理。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 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 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 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 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 通,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充分披露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但不应违反信息披露的规定;
(四)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工作效率、效果,适当降低工作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是代表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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