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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05-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分销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查看原文

公告日期:2005-05-13

关于分销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162号),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5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在本所上网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年利率为4.11%,期限20年,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5年5月15日,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5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定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场内分销期为:2005年5月16日至2005年5月19日,场外分销期为:2005年5月15日至2005年5月19日。
三、本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营股票账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账户”及其他方式买卖本期国债。
五、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承销商申报代码为“751***”(见附件),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六、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均按本所业务规则办理,有关结算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商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七、采用协议分销的承销商,须在5月19日前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本所于5月20日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账户。
八、本期国债在分销期间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回购交易。

九、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国债发行结束后将于2005年5月25日上市。有关本期国债上市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及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及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序号

分销代码

公司名称

序号

分销代码

公司名称

1

751001

银河证券

17

751021

国信证券

2

751002

华夏证券

18

751022

招商证券

3

751004

国泰君安

19

751023

湘财证券

4

751005

海通证券

20

751026

华安证券

5

751006

上海证券

21

751044

兴业证券

6

751009

申银万国

22

751052

东方证券

7

751011

长江证券

23

751029

中金公司

8

751012

长城证券

24

751032

山西证券

9

751019

中信证券

25

751043

国元证券

10

751054

中银证券

26

751037

国都证券

11

751048

平安保险

27

751057

中科证券

12

751007

华泰证券

28

751062

国海证券

13

751008

广发证券

29

751041

山西信托

14

751010

渤海证券

30

751046

中国人寿

15

751017

平安证券

31

751047

中国人保

16

751020

光大证券

32

751060

华泰财险

33

751061

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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