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5-05-13
关于分销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162号),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5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在本所上网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年利率为4.11%,期限20年,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5年5月15日,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5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定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场内分销期为:2005年5月16日至2005年5月19日,场外分销期为:2005年5月15日至2005年5月19日。
三、本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营股票账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账户”及其他方式买卖本期国债。
五、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承销商申报代码为“751***”(见附件),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六、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均按本所业务规则办理,有关结算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商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七、采用协议分销的承销商,须在5月19日前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本所于5月20日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账户。
八、本期国债在分销期间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回购交易。
九、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国债发行结束后将于2005年5月25日上市。有关本期国债上市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及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及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序号
分销代码
公司名称
序号
分销代码
公司名称
1
751001
银河证券
17
751021
国信证券
2
751002
华夏证券
18
751022
招商证券
3
751004
国泰君安
19
751023
湘财证券
4
751005
海通证券
20
751026
华安证券
5
751006
上海证券
21
751044
兴业证券
6
751009
申银万国
22
751052
东方证券
7
751011
长江证券
23
751029
中金公司
8
751012
长城证券
24
751032
山西证券
9
751019
中信证券
25
751043
国元证券
10
751054
中银证券
26
751037
国都证券
11
751048
平安保险
27
751057
中科证券
12
751007
华泰证券
28
751062
国海证券
13
751008
广发证券
29
751041
山西信托
14
751010
渤海证券
30
751046
中国人寿
15
751017
平安证券
31
751047
中国人保
16
751020
光大证券
32
751060
华泰财险
33
751061
社保基金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