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04
关于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九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19年5月31日下发的《关于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2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世纪空间”)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问询函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及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1、关于重大项目的会计处理及重要客户.............................................................. 4
问题2、关于将政府补贴作为收入确认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10
问题3、关于2019年的业绩情况和业绩下滑风险........................................................ 18
问题4、关于收购北京天目形成商誉未计提减值准备................................................ 27
问题5、关于发行人业务模式........................................................................................ 41
问题6、关于发行人业务资质........................................................................................ 58
问题7、关于其他事项.................................................................................................... 61
问题1、关于重大项目的会计处理及重要客户
根据回复材料,2016年9月发行人与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等部委下属11家用户单位签署了‚北京二号‛星座数据合作协议,约定数据需求数量但未约定价款及付费内容。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和财政部国防司下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卫星遥感数据服务项目的有关通知,经过竞争性磋商确定由发行人承担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遥感卫星数据服务项目;同月,发行人陆续与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下属12家应用单位签署了《数据服务协议》,替代2016年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
请发行人说明:(1)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卫星遥感数据服务项目的立项主体、立项启动和决策过程,发行人、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和财政部国防司、各应用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提供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2)2017年8月才经竞争性磋商确定由发行人承担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遥感卫星数据服务项目,发行人2016年将其列为第一大客户的具体理由和依据;(3)2016年9月,发行人与11家用户单位签署的数据合作协议,只约定了数据需求数量但未约定价款及付费内容,请发行人结合收入确认的条件,逐项说明2016年度确认‚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卫星遥感数据服务项目‛的营业收入的具体理由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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