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2
证券代码:830842 证券简称:长天思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4月19日第二届六次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本规则是监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五条监事会成员应具有与其任职资格、履职所需的管理、财务、公司治理相关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可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入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及独立人士代表担任外部监事或独立监事。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监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第八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应当为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询问和调查。公司可编制监事会专门预算,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条监事会不应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的财务或专项检查结果是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
第十二条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四条监事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监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的影响。
第十六条监事有权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第十七条为保证监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提供下列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监事享有与董事会成员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向监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监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二)公司应提供监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三)监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在公司领取报酬的监事,其报酬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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