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14
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二期)国债等十一只债券利息有
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08年记账式(二期)国债、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
债、2016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6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
券(五期)、2016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3年山东省政
府债券(一期)、2013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2015年北京市政
府专项债券(一期)、2015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
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
将于2017年8月2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记账式(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02”,证券简
称为“国债0802”,是2008年2月28日发行的15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4.16%,每年支付 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08元。
二、2009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20”,
证券简称为“国债0920”,是2009年8月27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元。
三、2016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268”,
证券简称为“海南1604”,是2016年8月26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2.58%,每年支付 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2.58元。
四、2016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7269”,
证券简称为“海南1605”,是2016年8月26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2.77%,每年支付 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2.77元。
五、2016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270”,
证券简称为“海南1606”,是2016年8月2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2.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1.4元。
六、2013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03”,证
券简称为“山东1301”,是2013年8月26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3.94%,每年支付 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3.94元。
七、2013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04”,证
券简称为“山东1302”,是2013年8月26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
元。
八、2015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432”,
证券简称为“北京15Z1”,是2015年8月26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02%,每年支付 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3.02元。
九、2015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433”,
证券简称为“北京15Z2”,是2015年8月26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36%,每年支付 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3.36元。
十、2015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434”,
证券简称为“北京15Z3”,是2015年8月26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61%,每年支付 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3.61元。
十一、2015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435”,
证券简称为“北京15Z4”,是2015年8月2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1.8元。
十二、本所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5日停办上述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三、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25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8月28日除息交易。
十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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