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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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82 股票简称:新钢股份 编号:临2011-43
转债代码: 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
集说明书》”)第二节第一部分第(五)小节之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
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公司该次发行的债券 50%以上(不含
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效。
2、恢复交易后购买“新钢转债”的债券持有人,视同知道并接受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内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恢复交易后购买“新钢转债”
的债券持有人和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按照“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决定,依法履行公
司义务。
4、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新余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和《新
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公告》。 201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新钢转
债”持有人会议的提示性通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权登记日:2011 年 12 月 16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12 月 26 日 10:00 至 15:00
5、表决票收取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1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26 日 15 点截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二、 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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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1 年 12 月 26 日 15:00,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有效表决票送达公
司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41 人,持有新钢转债共 1733066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 1733066000 元,占本期未偿还“新钢转债”面值总
数 275,999 万元的 62.79%,超过了未偿还公司债券面值的 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
议案》。 议案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
报于 201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新钢股份关于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
公告》。
2、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通讯方式
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为:所有参会
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中,同意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方案有
表决权公司债券 1733066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 1733066000 元,占本期未
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62.79%,占本次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100%;反对该变更方
案的有表决权公司债券 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 0 元,占本次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 0%;弃权表决该变更方案的有表决权公司债券 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
总额共 0 元,占本次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议案》。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方世扬、罗小平律师出席了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上述律师审查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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