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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钢股份2011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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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82 股票简称:新钢股份 编号:临2011-43

转债代码: 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

集说明书》”)第二节第一部分第(五)小节之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

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公司该次发行的债券 50%以上(不含

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效。

2、恢复交易后购买“新钢转债”的债券持有人,视同知道并接受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内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恢复交易后购买“新钢转债”

的债券持有人和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按照“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决定,依法履行公

司义务。

4、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新余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和《新

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公告》。 201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新钢转

债”持有人会议的提示性通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权登记日:2011 年 12 月 16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12 月 26 日 10:00 至 15:00

5、表决票收取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1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26 日 15 点截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二、 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情况

2

截止 2011 年 12 月 26 日 15:00,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有效表决票送达公

司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41 人,持有新钢转债共 1733066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 1733066000 元,占本期未偿还“新钢转债”面值总

数 275,999 万元的 62.79%,超过了未偿还公司债券面值的 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

议案》。 议案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

报于 201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新钢股份关于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

公告》。

2、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通讯方式

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为:所有参会

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中,同意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方案有

表决权公司债券 1733066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 1733066000 元,占本期未

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62.79%,占本次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100%;反对该变更方

案的有表决权公司债券 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 0 元,占本次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 0%;弃权表决该变更方案的有表决权公司债券 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

总额共 0 元,占本次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议案》。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方世扬、罗小平律师出席了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上述律师审查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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