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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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82 股票简称:新钢股份 编号:临2011-33
转债代码: 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
集说明书》”)第二节第一部分第(五)小节之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
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公司该次发行的债券 50%以上(不含
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效。
2、恢复交易后购买“新钢转债”的债券持有人,视同知道并接受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内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恢复交易后购买“新钢转债”
的债券持有人和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按照“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决定,依法履行公
司义务。
根据江西省国资委出具 《关于同意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省属国有股权无
偿划转至国控公司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1]196 号)要求,新余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冶金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钢集团”)72.91%股权无偿划转予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资经营公司”), 同时江西国资经营公司与江西冶金集团
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就江西国资经营公司受让江西冶金集团所持有的
新钢集团 72.91%股权达成协议(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划转”), 由划出方为新钢
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由划入方承接。该次无偿划转已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批准。由于本次股权划转涉及到新钢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新钢转
债”,代码 110003)持有人之利益,根据《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二节第一部分第(五)小节之约
定,公司董事会召集 2011 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
持有人会议”), 并将有关方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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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三)债权登记日:2011 年 12 月 16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四)会议时间:2011 年 12 月 26 日 10:00 至 15:00
(五)表决票收取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1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26 日 15 点截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六)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1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
00 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新钢转债”持有人均有权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和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变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议案》,
相关议案请参见附件。
三、 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1 年 12 月 17 日 9 点后至 2011 年 12 月 25 日 17 点前
(可以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
政 EMS 快递,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时间为准)。
(二)登记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0-6290782 传真:0790-6294999
邮编:338001 联系人:林榕
(三)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
户卡;
2、债券持有人为法人且授权受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4、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且授权受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
份证件、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
上述参会材料送达新钢股份证券部即视为参会。
四、 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登记出席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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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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