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6-01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 225 号红石中央大厦 15 楼)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201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
1615, 1701-1716 室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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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对外公
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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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财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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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批准情况
2015 年 6 月 10 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召开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的议案》。
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同意省国有资本运营
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浙国资产权[2015]38 号), 同意公司申请发行 16
亿元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2182 号”文核
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15 浙国资
3、债券代码: 136000
4、发行日: 2015 年 10 月 19 日
5、到期日: 2020 年 10 月 19 日
6、债券余额: 16 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 3.78%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上市或转让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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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付息兑付情况:本期债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未付息、兑付情况。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2015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借款净增加 238.74 亿元,超过上年末公司合并口
径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其中短期借款净增加 105.44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净增加 51.33 亿元,其他流动负债(委托贷款及短期融资券部分)净增加
49.93 亿元,长期借款净增加 14.23 亿元,应付债券净增加 17.81 亿元。借款的增
加主要系本期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后, 相应的负债规模上升
所致。
财通证券作为 15 浙国资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
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蒙、郭欣昊、杨帆
电话: 0571-87826301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101 室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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