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关于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 新际 04 债券代码:155627.SH
债券简称:20 新际 01 债券代码:163402.SH
债券简称:22 新际 02 债券代码:185325.SH
债券简称:22 新际 03 债券代码:185403.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6 年 5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9新际04、20新际01、22新际02、22新际03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发布的《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集团”)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9号),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义岭先生、袁海黎先生、段银海先生、何华生先生、容三友先生、邱卫兵先生、彭长清先生、吴同兴先生、夏前军先生,刘改平女士、邓晓霞女士、王静疆先生、马建中先生: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拟依法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际华集团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1、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导致虚减利润
际华集团全资子公司跨期确认襄阳土地出售收入,导致际华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502,111,658.99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2、际华集团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18年至2019年,际华集团子公司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
华国贸)与多家公司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并对此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
致 际 华 集 团 2018 年 、 2019 年 分 别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5,098,495,638.15 元 、
2,997,624,845.12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2.48%、14.17%,虚增营业成本5,078,563,183.57元、2,980,144,144.24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2.29%、14.04%。
3、际华集团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0年至2021年,际华集团二级子公司际华岳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新材料)与多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际华集团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
对 外 披 露 营 业 收 入 的 3.68%、6.54%,虚增营业成本 550,776,959.10元、
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3.60%、6.51%。
综上,际华集团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495,638.15元、2,997,624,845.12元、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