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5-05-27
关于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上市公司
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各有关上市公司:
经查明,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健”)、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本实”)、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古井贡”)和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菲农业”)未能在2005年4月30日前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以及2005年度第一季度季度报告,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1、2.2和6.3条以及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方科技”)未能在2005年4月30日前披露2005年度第一季度季度报告,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1、2.2和6.3条以及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中科健董事侯自强、郝建学、姜斯栋、陶笃纯、杨清正、曹传德、杨少陵、夏一伦、王晓清、余亮亮、彭立东、雷啸林,深本实董事徐敏、刘振亮、黄先锋、陈秀珍、罗文城,古井贡董事刘俊德、王锋、王效金、杨光远、李培辉、王素彬、刘有鹏、卓文燕、李浩,菲菲农业董事赵也飞、王敏、徐国钢、刘殿良、韩永华、顾丹秋、赵凤丽、郑海英、石双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3.1.4和3.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6.2和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中科健、深本实、古井贡、菲菲农业和圣方科技,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中科健董事侯自强、郝建学、姜斯栋、陶笃纯、杨清正、曹传德、杨少陵、夏一伦、王晓清、余亮亮、彭立东、雷啸林,深本实董事徐敏、刘振亮、黄先锋、陈秀珍、罗文城,古井贡董事刘俊德、王锋、王效金、杨光远、李培辉、王素彬、刘有鹏、卓文燕、李浩,菲菲农业董事赵也飞、王敏、徐国钢、刘殿良、韩永华、顾丹秋、赵凤丽、郑海英、石双良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以上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公开谴责惩戒,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希望上述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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