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1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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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赛格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
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19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2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 上述通知和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10月1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华
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惠劼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2.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15:00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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