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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山航B: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三年三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

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

电话(Tel):(+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丨海口 HAIKOU

目 录

一、 收购人的基本信息...... 4
二、 本次要约收购方案...... 5
三、 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 7
四、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7
五、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8
六、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0
七、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八、 参与本次要约收购的专业机构...... 11
九、 结论意见...... 11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山航股份/上市公司 指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航/收购人 指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 指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山东航空股份有
书》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山东航空股份有
摘要》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山航股份除中国国航及山航集
收购 指 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山航股份的股份发出全
面要约

中国国航通过受让山钢金控资产管理(深圳)有限
本次股权转让 指 公司持有的山航集团 1.4067%股权及青岛市企发商贸
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航集团 0.9043%股权,实现对山航
集团的控制

包括本次股权转让在内的山航集团相关股权转让,
本次交易 指 以及相关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中国国航、山东高
速集团有限公司对山航集团的共同增资

中航集团 指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山航集团 指 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17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中登深圳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除非特别
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海问”)受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中国国航为本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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