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三年三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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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收购人的基本信息...... 4
二、 本次要约收购方案...... 5
三、 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 7
四、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7
五、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8
六、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0
七、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八、 参与本次要约收购的专业机构...... 11
九、 结论意见...... 11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山航股份/上市公司 指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航/收购人 指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 指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山东航空股份有
书》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山东航空股份有
摘要》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山航股份除中国国航及山航集
收购 指 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山航股份的股份发出全
面要约
中国国航通过受让山钢金控资产管理(深圳)有限
本次股权转让 指 公司持有的山航集团 1.4067%股权及青岛市企发商贸
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航集团 0.9043%股权,实现对山航
集团的控制
包括本次股权转让在内的山航集团相关股权转让,
本次交易 指 以及相关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中国国航、山东高
速集团有限公司对山航集团的共同增资
中航集团 指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山航集团 指 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17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中登深圳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除非特别
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海问”)受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中国国航为本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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