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03 17:54:20 股吧网页版
*ST山航B: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04


证券代码:200152 证券简称:*ST 山航 B 公告编号:2023-22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要约价格低于当前公司股票价格的风险: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2.62 港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票价格超过 2.62 港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低于当前公司股票价格,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 在不考虑本次要约收购的情况下,公司股票本身面临强制退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根据公司《2022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未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780,724.84 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存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摘牌前剩余可交易时间较短或甚至
没有的风险:(1)若本次要约收购实现公司终止上市之目的,则根据《深交所上
市规则》第 8.7 条、第 9.7.6 条及第 9.7.11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自本次要约收
购期限届满至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停牌,并在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继续停牌,直至深交所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且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2)若本次要约收购未实现公司终止上市之目的,本次要约收购依然有效,原预受申报有效,且根据《深交所
上市规则》第 8.7 条、第 9.3.12 条、第 9.6.1 条、第 9.6.2 条及 9.6.10 条规定,
公司股票将自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停牌,并在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复牌,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并触发强制退市后停牌,直至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 1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退市整
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3)根据上述分析,公司股票存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摘牌前剩余可交易时间较短或甚至没有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山航股份”)股价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3 月 31 日、4 月 3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现就相关风险进一步提示如下: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山航 B,证券代码:200152)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30 日、3 月 31 日、4 月 3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
《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2 年 6 月 14 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航”)、
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航集团”或“目标公司”)和山钢金控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金控”)签署了《关于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中国国航拟受让山钢金控持有的山航集团股权并拟向山航集团增资,并且中国国航亦拟与山航集团的其他股东进一步沟通并确定对山航集团的投资安排,中国国航拟通过前述交易合计持有山航集团不低于 66%的股权,并取得山航集团控制权。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中国国航与山钢金控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国
国航以 20,064,883.27 元的价格受让山钢金控持有的山航集团 8,159,085.92 元注册资本(对应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 1.4067%的股权);同日,中国国航与青岛市企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企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国国航以 12,898,394.49 元的价格受让青岛企发持有的山航集团 5,245,126.68
元注册资本(对应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 0.9043%的股权)(以上合称“本次股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