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鉴于近期公司股票出现较大波动,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000万港币且不超过4000万港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2 港币/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 李建辉周建 翟洪涛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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