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2:36:01 股吧网页版
宁通信B: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先生。2025 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 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中兴华 2024 年经审计后的收入总额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中兴华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户有 103 家。

2、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明先生,中兴华合伙人,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永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主要有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峰岭菁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黑油数字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晓思,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9 年,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至今任职中兴华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股转系统挂牌企业审计等。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运用职业判断,独立进行审计,表现出较好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