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2:36:03 股吧网页版
宁通信B: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B 公告编号:2026-013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先生。2025 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数 212 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三)业务信息

中兴华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
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中兴华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的客户有 103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赵明,中兴华合伙人,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新三板公司武汉大洋义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永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主要有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峰岭菁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黑油数字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复核人

李晓思,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 2003 年起
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 年至今任职中兴华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股转系统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