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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7:44:43 股吧网页版
闽灿坤B: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 B 公告编号:2025-020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内容如下: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 2024年末总股本 185,391,68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为人民币 1.8 元(含税),预计公司用于分配的利润为 33,370,502.40 元(含税),母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为 360,982,180.31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利润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利润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391,68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 股非居民
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1.620000 元,持有无限售股份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1.8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
一个工作日,即 2025 年 5 月 19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
(港币:人民币=1:0.9199)折合港币兑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3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利润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
果 B 股股东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
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
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灿坤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孙美美、董元源
咨询电话:0596-6268103、0596-6268161
传真电话:0596-626810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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