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日昱)
各位股东:
2024 年度,作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就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日昱,1964 年出生,教授,壮族,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至今。一直致力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学工作之余,曾兼职企业会计主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三友会计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会计系副主任、会计系主任、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特聘财务专家,教育部特聘中国科技论文在线评审专家,财政部特聘会计资格考试出题与评审专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豪森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 5 月 24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仔细研究每个决策的可行性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 5 次,实际参加会
议 5 次。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出席股东会 1 次,实际参加 1 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应出席会议 2 次,
实际出席会议 2 次。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时召集并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评价报告等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并对出席的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我们重点了解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履职 16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审阅资料、会中质询关键议题、会后跟踪决议执行进度,督导董事会决策事项落实;参加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
(七)瓦轴股份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瓦轴股份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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