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5-23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相关规定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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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解释 18 号》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 18 号》中“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
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4 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 受影响的报表 合并 母公司
内容和原因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不属于单项履约 营业成本 6,666,758.52 4,457,815.54 6,657,253.29 4,454,503.75
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的会计处 销售费用 -6,666,758.52 -4,457,815.54 -6,657,253.29 -4,454,503.75
理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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