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岩)
各位股东:
2024 年度,作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就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岩,女,1963 年出生,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1981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经济法法学硕士学位;1988 年起,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王岩女士担任过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卸任)、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卸任)、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在任)、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兼职情况: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大连市人民调解协会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大连市消费者协会,普兰店市政府,大连市政府依法治市办公室法律顾问;大连,鞍山,本溪仲裁委
法学院副院长。2021 年 5 月 19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仔细研究每个决策的可行性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召集并亲自出席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发挥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我们重点了解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履职 16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审阅资料、会中质询关键议题、会后跟踪决议执行进度,督导董事会决策事项落实;参加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