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日常经营性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债务重组概述
1.债务重组收益
为了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 2025 年 1-9 月公司日常经营性质的应付款项开展清理工作。此期间内,本公司与瓦房店轴承精密锻压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洁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297 家供应商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经友好协商,此部分供应商同意对本公司所欠的日常经营性质的债务做出让步,上述业务使得本公司债务重组收益12,876,532.94元,其中关联方债务重组收益 1,942,333.19 元 。
2.债务重组损失
经双方确认形成的债务重组损失
本公司与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等 5 家客户签署了
《债务重组协议书》,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对该等客户欠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性质的债务进行让步,上述业务使得本公司债务重组损失187,748.86 元,其中关联债务重组损失 183,522.82 元。
3.因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房店轴承精密锻压有限责任公司等 5 家供应商及 5 家客户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其全资子公司,故涉及此部分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该议案经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在审议涉
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时,关联董事张兴海、陈家军、王继元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对该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次债务重组均为日常经营性质的债务重组,各方的实施均不存在重大的法律障碍。
二、债务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1.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供应商共 297 家、客户共 5 家,公司与关联
方达成的债务重组及与第三方供应商达成的债务重组是独立运行的并不互为前提,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2.债务重组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或其对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对所有的债务重组均按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进行债务重组。
其中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1)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注册资本:51,986.94 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1995-12-22 至 2045-12-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86663D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2024 年):总资产为 873,473 万元,
净资产为 116,35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 402,490 万元,净利润为-26,612万元(经审计)。
以上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重组方案及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形成情况
经公司与 297 家供应商财务人员核算,本公司应支付上述供应商的各项货款、工程款金额合计 287,815,048.49 元。
经公司与 5 家客户财务人员核算,本公司应收上述客户轴承款5,887,622.05 元。
2.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与债权人沟通协商,根据本公司与 297 家供应商分别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本着合作互惠的原则,债权人同意放弃部分货款的债权,剩余货款由公司以商业票据、银行存款的方式支付给债权人,债权人收到货款后,双方涉及合同明细的债权债务结清,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2025 年 1-9 月公司完成与供应商债务重组 287,815,048.49 元,实际
支付货款 274,938,515.55 元,实现债务重组收益 12,876,532.94 元,其中关联方债务重组收益 1,942,333.19 元 。
经债务人与本公司沟通协商,根据本公司与 5 家客户签署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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