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晚,瓦轴B(20070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瓦轴集团发起以终止瓦轴B上市地位为目的全面要约收购。公司股票自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告显示,本次要约收购为向瓦轴集团以外瓦轴B全体股东发出的全部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58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39%,要约的收购价格为2.86港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4.53亿港元。

对于要约收购目的,公告显示,近年来,由于受到全球经济衰退、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冲击,瓦轴B连年亏损、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今年以来,受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公司经营进一步受限、未来公司财务风险持续加大,长此以往必将造成公司经营风险加剧。综合各方因素,瓦轴集团作为瓦轴B控股股东,从全面维护瓦轴B股东利益,体现国企责任担当出发,拟以终止瓦轴B上市地位为目的向全体流通股东发起全面要约收购。

本次要约收购以瓦轴B的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退市要求为生效条件。如本次全面要约收购期满,接受要约的瓦轴B社会公众股股票申报数量超过3905万股,即收购后瓦轴B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10%,则本次要约收购生效;如果申报数量不足3905万股,即瓦轴B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仍高于10%,则本次全面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深圳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

瓦轴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9072万港元(即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深圳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瓦轴B或者其下属关联方,具有合法性,不存在利用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资料显示,瓦轴B于1997年3月上市,是中国轴承业第一家B股上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轴承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制造基地,在轴承和相关领域积累了多年的实践经验,建立了完善的轴承技术创新体系,与国内科研院所、高校保持着密切合作。而其控股股东瓦轴集团是我国轴承工业的发源地。

但瓦轴B近年来业绩表现却不理想,截至2024年底,公司已经连续6年亏损。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依然面临亏损,营业收入为18.76亿元,同比上升15.43%;归母净利润-2951.3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