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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2 09:45:25 股吧网页版
瓦轴B: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停牌暨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2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停牌暨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2月27日收市,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鉴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需进一步确认,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

2.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交所网站披露数据,截至2026年2月26日收市,本次预受要约股份数为49,413,439股。按照已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瓦轴B社会公众股股票申报数量超过39,050,000股,即收购后瓦轴B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10%,则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主动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3.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不设整理期。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9.7.11条,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4. 瓦 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瓦轴B”)于2026年1月19日披露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集团”、“收购人”)出具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 下 简 称 “ 《 收 购 报 告 书 》 ” ) , 详 情 见 巨 潮 资 讯
(http://www.cninfo.com.cn)。瓦轴集团现持有瓦轴B未流通内资股24,400万股,持股比例为60.61%,拟以终止瓦轴B上市地位为目的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起全面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数量为158,600,000股,占瓦轴B总股本的比例为39.39%。要约收购价格:2.86港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9个自然日,即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7日。

一、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公司股票停牌

截至2026年2月27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鉴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需进一步确认,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瓦轴B,股票代码:200706)自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

根据《收购报告书》约定,本次要约收购以瓦轴B的股权分布符合退市要求为生效条件。如本次全面要约收购期满,接受要约的瓦轴B社会公众股股票申报数量超过39,050,000股,即收购后瓦轴B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
总股本的比例低于10%,则本次要约收购生效。如本次全面要约收购期满,接受要约的瓦轴B社会公众股股票申报数量不足39,050,000股,即瓦轴B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仍高于10%,则本次全面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深圳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
根据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如果本次要约收购生效,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要约收购结果之日起继续停牌;如果本次要约收购不生效,公司股票自公告要约收购结果之日起复牌。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深交所网站披露数据,截至2026年2月26日收市,本次预受要约股份数为49,413,439股。按照已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如本次全面要约收购期满,接受要约的瓦轴B社会公众股股票申报数量超过39,050,000股,即收购后瓦轴B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10%,则本次要约收购生效,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

此外,公司股票存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摘牌前无法交易的风险:若本次要约收购实现公司终止上市之目的,则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8.7条、第9.7.6条及第9.7.1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自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停牌,并在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继续停牌,直至深交所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且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根据上述分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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