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12-18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独立董事25
第三节 董事会29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3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监事会 38
第一节 监事38
第二节 监事会39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0
第二节 利润分配44
第三节 内部审计45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7
第一节 通知47
第二节 公告4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1
第十二章 附则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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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则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国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体改【1997】第 304 号文批准,以募
集方式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1998 年 11 月 16 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为中外合资股份制企
业,其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000400000568
第三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8】9 号文批准,首次向境外
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简称“B 股”)12500 万
股。于 1998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WU HAN BOILER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 1 号
邮 编:4302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7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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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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