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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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1-01-11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经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有时称"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1998年4年7日在武汉市洪山宾馆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该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发下决议:
一、选举陈德根先生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二、任命陈德根先生担任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三、根据董事陈德根先生的提名,任命王毅先生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199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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