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1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B 公告编号:2021-058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
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本公司股票目前交易价格均高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重要提示: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已经粤华包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4 月 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1]1150 号批复的核准。
2、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200986)将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开始连续停牌,
此后粤华包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冠豪高新股份在上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 年 6月 10 日为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为充分保护粤华包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向粤华包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由中国纸业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于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粤华包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其所持粤华包股票将强制转换为冠豪高新股票。
4、公司将于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后向粤华包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登记在册的粤华包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粤华包
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粤华包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粤华包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粤华包异议股东在本次粤华包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粤华包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现金选择权。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规则与普通证券账户规则一致。
5、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粤华包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粤华包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粤华包承诺放弃粤华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冠豪高新本次发行的股票。
6、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应于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否则将不予派发现金选择权。
7、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8、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
申报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之间的交易日)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 2.82 港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中国纸业。
9、本次粤华包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超过 50%,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之“(一)行权
确认”。
10、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粤华包股票的收
盘价为 5.51 港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2.82 港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2.82 港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1、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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