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1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B 公告编号:2021-075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涉及 B 转 A 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发行 A 股股份换
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或“本公司”)的有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0 号)核准。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21 年 7 月 19 日,深交所出具了《关
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707 号)。
根据该决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起终止上市并摘牌。为确保持有至
最终交易日并转股的 B 股投资者知悉粤华包 B(200986.SZ)转换为冠豪高新(600433.SH)A 股的相关变化并顺利完成转股手续,特向本公司 B 股投资者提示以下事项:
一、申报冠豪高新 A 股的证券账户
1、为方便投资者账户信息核对、确认,冠豪高新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为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账户转换工作,该等工作主要为根据粤华包 B 股投资者申报的A股证券账户将股份转换后的冠豪高新A股登记在其申报的A股证券账户中,以及为未通过结算参与人申报沪市 A 股证券账户或者申报数据校验未通过的投资者配发沪市 A 股账户并进行相应的股份登记工作。
2、在账户申报校验和配发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投资者深市 B 股
账户和沪市 A 股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数据发送至各托管人。托管人需将证券账户转换对应关系结果通知投资者,组织做好配发的沪市 A 股证券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工作,并告知其后续股票买卖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项。
托管人为境外经纪商,托管人提醒投资者选择一家境内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非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未能及时主动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信证券咨询及办理指定交易。
3、如投资者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指定 A 股账户或指定的 A 股账户不符合要
求,视为同意使用配发 A 股账户,相关法律责任和业务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及时至指定交易证券公司核查股份登记情况。
二、配发沪市 A 股账户的交易限制
根据冠豪高新委托,对于下列投资者,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为其配发限制买入的沪市 A 股证券账户。
1、未通过托管人进行申报沪市 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2、已通过托管人申报沪市 A 股证券账户,但申报信息有误的投资者。
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1、投资者在申报截止日前没有进行申报或申报信息有误的将视为同意由中国结算统一配发沪市 A 股证券账户用于本次冠豪高新发行 A 股股份登记;
2、因配发产生的沪市 A 股账户为限制性账户,只能进行卖出委托申报,不
能进行买入委托申报。该沪市 A 股账户除限制交易买入以外,由托管人限制的业务范围还包括: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衍生品合约账户、作为转入方通过 PROP申报证券转入、参与约定式购回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等。未来,如资本市场推出新业务及新产品,相关业务及产品也将有可能被列入限制买入范围;
3、投资者对申报和配发的沪市 A 股证券账户应尽快办理指定交易。
请投资者知悉相关限制。
三、交易币种的变化
因持有本公司 B 股而换股后持有冠豪高新 A 股的境内投资者,未来股份分
红或出售将以人民币进行清算交收,并最终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对于原本公司境外投资者,其通过配发 A 股账户减持冠豪高新 A 股或分红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可用,不可取,将由各证券公司代为购汇,并最终以港币进行结算,请投资者知悉交易币种的变化。
四、B 股退市及退出登记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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