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境
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1999]第 33 号《山东
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863043102Y。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公司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12000 万
股,于 2000 年 7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0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又以增发方式完成了 1800 万超额配售股份的发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SHANDONG ZHONGLU OCEANIC FISHERIES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 31
号 1 号楼 2501 户
邮政编码:26606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607.1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在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
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面向世界,开发远洋,信
誉第一,服务至上,互惠互利,加强合作,为世界水产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外海、远洋捕
捞;水产品加工、销售;批准范围的商品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机冰制造、销售;制冷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冷冻冷藏;装卸搬运服务。
第十六条 公司主责: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服
务海洋强省建设,聚焦远洋捕捞、海洋运输、水产品加工、冷储和贸易协同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全产业链融合,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远洋渔业产业集团。
第十七条 公司主业:海洋渔业开发。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起人为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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