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1/3 以上的董事;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
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审计委员会根
据公司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提议启动选聘相关工作,对相关应聘文件进行审议,将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公示选聘结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具体选聘方式、流程参照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
的,应当通过不限于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九条 公司在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时,
评价要素应当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十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
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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