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规范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现拟定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薪酬方案适用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按年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2. 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
(3)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原则上目标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70%。另外,符合特别奖励、中长期激励政策要求的,可按规定领取有关奖励收入。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另外,符合特别奖励、中长期激励政策要求的,可按规定领取有关奖励收入。
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绩效年薪是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目标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70%。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在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发放的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将剩余部分发放至个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正常工作需要在考核年度内发生职务变更的,按实际任职时段计算其当年薪酬。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影响的,将根据党纪政纪处分和资产损失责任认定结果,对相关人员扣减当年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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