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钟志刚)
本人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钟志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一级律师。现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本公司、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百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
会和股东会,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参加股东会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10 10 10 0 0 2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内,召集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另外,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等方式现
场工作 18 天,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职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
职责,积极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积极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通过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各项监管要求,未发现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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