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武恒光)
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勤勉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武恒光,男,1979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山东财经大学审计系主任、教授。现任本公司、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应出席
次数 10 次,亲自出席 10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2025 年度内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出席 2 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积极履行职责,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另外,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履职 18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及相关调研活动,动态跟踪公司运营状况、财务数据和治理效能,并与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负责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实时研判行业政策与市场环境对企业的影响,针对性提出管理优化建议,有效保障了履职所需的信息对称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
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关注并与公司保持沟通。同时,本人及时了解掌握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变化,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守法合规意识,引导公司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阅并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未发现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漏报。
(二)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相关事项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就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沟
通,认真审阅公司内控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防范化解各
类重大风险,公司起草了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总结了 2024年度风险管控相关工作,识别评估公司现有各类风险并针对性地制定了应对措施。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权,深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对决策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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