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6-00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 H 股发行修订于 H 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本次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现行《公司章程》与本次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对照详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0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0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9】951 号”文核 会”)以“证监许可[2009]951 号”文核准,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0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0 万万股(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于 2009 股(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于 2009 年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与“深交所”合称“证券交易所”)批准,
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