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
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
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
(二)ESG 管理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由公司高层管理人
员及相关重点部门管理人员组成。
(三)ESG 管理委员会下设 ESG 执行工作小组,由 ESG 工作相关部门工作
人员组成。其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 ESG 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研究并确定公司 ESG 治理方针、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
2、决策 ESG 相关重大事项;
3、审议及批准公司 ESG 管理制度、年度 ESG 报告;
4、监督 ESG 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二)ESG 管理委员会
1、统筹公司 ESG 管理的战略落地,提升公司 ESG 管理水平;
2、研究 ESG 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规章制度、指导意见等信息并提出管理建议;
3、指导、监督公司 ESG 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评估公司 ESG 工作绩
效;
4、指导公司 ESG 报告编制及其他与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ESG 执行工作小组
1、组织各部门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
2、组织各部门开展 ESG 议题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机会利用方案;
3、协助制定公司 ESG 政策与制度框架,提升管理层及员工的 ESG 意识与
能力;
4、负责 ESG 信息的披露工作,包括编制 ESG 报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5、通过利益相关方调研,了解并评估 ESG 议题的重要性;同时,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保持有效沟通,传递公司 ESG 成果和承诺。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开展相
关 ESG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 ESG 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开展 ESG 各议题
风险和机遇识别、配合 ESG 信息收集工作、参与公司 ESG 培训等。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三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披露。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
第十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管治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
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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