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离任,离任后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竹泉,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系主任,青岛理工大学教授。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5年 1 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共召
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召集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被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有效协助本人进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深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法规的理解。同时,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指导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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