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4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5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和职责...... 11
第六章 附则......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
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
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 投资者,其中包括大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还包括在册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
(二) 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 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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