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准则 ......3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4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4
第五章 信息保密 ......5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5
第七章 信息披露 ......6
第八章 档案管理 ......6
第九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准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允许开展以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其注册地所在国有权
机构批准、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套期保值对象
所列明货币币种、金额、到期期限等,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约定的内容应与上述内容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
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在董事
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董事会审批。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资金管理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框架方案。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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