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曲新)
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财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会高级专家,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障履职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忠实勤勉为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认
真出席各类会议,细致审阅会议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依法行使表决权,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无反对、弃权投票情形,亦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出席(通讯方式/现场方式)所
有会议;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出席 1 次。无委托出席情况,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 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牵头审议审计、薪酬相关核心议案,确保专门委员会履职效率和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事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亲自出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议,发表独立意见,确保事项决策符合中小股东利益。
(二)现场履职与公司经营了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契机,深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财务部门等核心环节,实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面谈、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与审计相关机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多轮深度沟通。针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财务数据核查、内控缺陷整改等问题充分探讨,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审计流程、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发展战略、分红政策等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同时,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内幕信息泄露,切实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五)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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