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章 通知与提案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章 会议决议与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 3.10 条第(一)项、第(二)项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 3.10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
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该明确、具体。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第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
要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通知与提案
第十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